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8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2015年接收的拟聘教师职务的专任教师(含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在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附件9)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受委托高校的面试工作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的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博士、副教授、师范类毕业生如果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可以不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体检项目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http://www.jszg.edu.cn/),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1日(星期二)至24日(星期五),各有关单位组织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说明:网上教师资格申报系统为全国分时段共用,请申报人员务必注意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尽量早报,以免超时难以上报)。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二)6月24日(星期五),下午5:30之前,各有关单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附件1)报人事处师资办(若本单位有需要参加教师资格面试的人员,请将《教师资格面试名单》(附件2)一并报送)。
(三)6月29日(星期三),需完成以下工作:
1.上午,各有关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对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进行鉴定,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中,并在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应栏填写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填入《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6)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应栏填写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
2.下午5:30之前,各有关单位组织所有申请人员填写并整理本单位的相关材料,并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申请人员材料按当初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整理,申请人个人材料按以下所列顺序整理),逾期不再催办,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复印件(A4,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对照申请人档案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学历查询系统中核实,并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带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的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相应栏目注明);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合格证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证书视为无效);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A4);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1份(附件8,A4);
(9)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10)近期1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清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须与贴在体检表、申请表以及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三)7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学校对需参加教师资格面试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7月11日(星期一),学校上报有关材料。
五、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内容打印有误等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补发申请。证书丢失者,须在市级及以上报纸挂失,且挂失时间为一个月以上,申请补发证书须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在个人人事档案)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换发申请。资格证书打印有误或毁损的,须交原证书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4)。
联 系 人:孙茂泉
联系电话:86182258
电子邮箱:shizi82261@126.com
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
2016年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