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 5号)和省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且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见《2016年港方岗位需求》(附件1),每人限报一项。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22日—3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各流动站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各流动站将申报人《“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3月8日之前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108@126.com。
联系人:张庆桢
联系电话:86180036
人事处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1、《2016年港方岗位需求》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