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5〕19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报,按照省里要求,我校最多推荐4人。
2、申报人选须在所在单位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依托。
3、管理期满评估合格等次的泰山学者可以继续申报;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如需申报,必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并报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后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4、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5、为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次社会科学领域仅受理儒学文化研究专家申报,鼓励全职引进人选。
二、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3、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造诣深,2010年以来,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社会成果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
5、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2010年以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6、全职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省外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及提供证明材料(附件2)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相关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申请表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rsc108@126.com。联系人:张庆桢,联系电话:86180036。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
人事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