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管办[2014] 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全国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见《2014年港方岗位需求》(附件1),每人限报一项。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流动站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各流动站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各流动站将申报人《“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2014年3月17日之前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108@126.com。
联系人:张庆桢
联系电话:86180036
人事处
2014年3月9日
附件:
1、《2014年港方岗位需求》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附件1:2014年港方岗位需求.xls
附件2:申报表.doc
附件3: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