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博管办[2014] 3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17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学校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
各流动站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各流动站将申报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分别于2014年3月17日及6月13日之前之前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108@126.com。
联系人:张庆桢
联系电话:86180036
人事处
2014年3月9日
附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申报表.doc
附件2: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