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在职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现金管理,控制单位现金流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要求,学校决定为在职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的性质。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既具有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信用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授信额度为2—10万元不等。
二、办理公务卡对象。学校有办卡需要和意愿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公务卡适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书报杂志订阅、印刷费、交通差旅费、会务费、会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等。
四、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先以个人信用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持卡人持发票和POS单及报销的相关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账,财务初审通过后,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报省财政厅审核、由银行支付系统完成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五、具体办卡要求
1、2012年12月5日前,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完成在职教职工的信息收集工作。请各单位、部门统一填写《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
见附件),纸质的加盖公章送至财务处,并将电子表发至邮箱:86646162@qq.com。
2、每位办卡的教职工必须填写一份《财政公务卡个人申请表》(请各部门到财务处领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由各单位、部门集中交至财务处。
3、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行和民生银行。
六、其他
1、公务卡不仅可用于财政的授权支出范围内的业务支出,还可用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进入报销环节后,确定属于公务消费后予以报销,对于审定不属于公务消费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财务处与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
2、持卡人至少需在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五个工作日(按各行具体还款日期),持审批完整的报销相关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持卡人在3354cc金沙集团假期所发生的公务支出,并且还款日在假期的,由持卡人先垫付按期还款,待假期结束后再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处补办报销手续。
3、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公务卡具体操作事项请参照《各行财政公务用卡指南》(见附件)。
5、公务卡终身免年费、免挂失、补换卡手续费、免同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等费用。可免费办理短信通知服务、免费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6、其他未尽事项请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宏
电话:86180895
邮箱:86646162@qq.com
附件:1、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2、工行公务卡使用说明(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3、农行公务卡使用说明(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4、中行公务卡使用说明(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5、建行公务卡使用说明(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6、招行公务卡使用说明(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7、民生公务卡使用说明(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